甘肃庄浪:年关近 马铃薯粉条销售火热进行******
“这种大箱子、大袋子堆放在前面,小的往后。对,就这样放……”1月9日,庄浪县鑫喜淀粉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负责人蒙琦琦正在安排工人备货、运输粉条。
随着春节临近,市场需求猛增,庄浪县各淀粉加工公司开足马力,安排专人专班,全力保运转、抢销售。工人们一班接着一班干,正紧张有序地将一袋袋、一箱箱打包好的粉条成品搬运装车,码放整齐,一派忙碌而火热的工作场景。蒙琦琦和车间负责人在一旁认真细致地记录着订单数、装车情况,并拍照随时反馈给收货方。
礼盒装马铃薯粉条 张沛杰摄
“2022年12月中下旬以来,共收到订单22条,主要来自兰州、东莞、济南、遂宁等地,已经发了22车。预计到春节前共生产销售粉条115吨、淀粉728吨。去年一年的销售额是4600万元左右,预计年前这一个月的销售额将达到去年全年的四分之一,估计1153万元左右,相比去年同时期明显增多了。”蒙琦琦说。
近年来,庄浪县实施“专精特新”马铃薯中小微企业培育行动,支持龙头企业加大技术研发,解决技术难题,引进绿色优质高产新品种,力争全县马铃薯系列产品年加工能力达到40万吨,产品转化率达50%以上,生产出了马铃薯方便粉条、马铃薯蛋白以及新品流汁宽粉等马铃薯制品,增加产品附加值。
马铃薯粉条装车待发 张沛杰 摄
“2022年,庄浪县建成马铃薯产业基地36.5万亩,总产量达到54万吨,总产值达到5.8亿元,加工增值能力达到40万吨,有力推动了庄浪县马铃薯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农业增效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庄浪县农技中心主任李国斌介绍道。(记者 张沛杰)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