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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彩票官网2023-01-31 16:05

前所未有的考验—浅谈中新社在汶川大地震中的图片报道******

  宗金柱

  一场建国以来等级最高的大地震,把巨大的灾难降临在毫无准备的数百万民众身上,也把毫无准备的我们引入一场规模空前的新闻大战中,说毫无准备其实并不完全属实,中新社摄影部在四年前就专门成立了一个突发事件报道组,以应对近年越来越频繁发生的突发事件,四年来的报道经历曾经使我们过早地得出一个结论:以目前的准备,我们已足以驾轻就熟地应对中国境内发生的任何突发事件。然而,汶川大地震使我们经受了一次前所未有的考验。从图片报道取得的成绩来看,虽然总体上赢得了胜利,但我们赢得并不轻松。尘埃落定之后,我们理应做一个回顾:我们是如何组织策划这次特大突发事件报道的?其中有什么规律可循?我们从中获得了什么样的经验教训?

  倾全力于一隅

  汶川地震的破坏规模之巨大、影响范围之广泛、持续时间之漫长、地域灾情之特殊,都是前所未有的。与之相应,中新社领导层审时度势,在整个战役报道中投入的人力物力也是前所未有的,在图片报道上更是倾全力于一隅。

  5月12日下午地震发生后,根据社委会的指示,摄影部立即成立了由王瑶副总编和宗金柱、任海霞组成的图片报道应急指挥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前后方的图片报道事宜。当务之急是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投入足够的报道力量,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摄影记者来说,到达现场就意味着成功的一半甚至更多。

  在地震发生地,四川分社和重庆分社的摄影记者已在第一时间出动,冒着余震的危险发回首批反映成都及附近地区灾情的照片。但分社的人手远远不够,需要更多的摄影记者前往支援,而且,重中之重是尽快把记者派到灾情最严重的地区。

  然而,总社摄影部却面临着一个困难:部门所有14名摄影记者中,有9人正在外地出差,在京的摄影记者又大都是女性,而且各有采访任务在身,只有一人——恰好是曾经采访过丽江大地震的邹宪——可以立刻动身前往地震灾区。经过短暂而紧张的准备,他和《中国新闻周刊》的摄影记者刘震一起出发了。随后,其他在京记者也被动员起来,做好随时出发的准备。出差在外的总社摄影记者和国内各分社的摄影记者也得到了消息,纷纷打来电话请战。

  第二个从远道赶往四川的是广东分社摄影记者陈文,他在地震第二天上午跟随一架运送救灾物资的飞机飞往灾区,出发前主动打电话向总社报告行程,摄影部当即指示其留在成都,加入刚刚成立的前方地震报道组。接着,刚刚从美国分社调回总社的老摄影记者贾国荣从北京出发了,刚刚在珠峰完成奥运火炬传递报道任务的年轻摄影记者盛佳鹏从拉萨出发了……

  13日,摄影记者邹宪、郭晋嘉抵达被地震夷平的北川县城,在通讯中断的情况下,设法发回首批反映重灾惨况、部队救援、温总理视察的照片;另一名摄影记者刘震正与同行的文字记者一起冒着生命危险,在泥石流频发的山路上徒步赶往汶川;同时,总社摄影部与一名军方通讯员取得联系,以国内媒体中最快的速度发来空降兵在汶川准备实施空降的照片。15日上午,长时间与总社和前方指挥部失去联系的两名摄影记者先后从空中和陆路到达核心灾区——汶川县城和映秀镇,他们成为全国新闻媒体中最早赶赴震中灾区的摄影记者之一。

  随后,更多的摄影记者从总社和分社赶来。在不长的时间内,我社迅速集中了15名摄影记者,多批次开往汶川、北川、都江堰、绵阳、绵竹、卧龙、青川、理县等重灾区,不断拓宽报道规模,深化报道主题。

  在社领导的统筹安排下,我社在摄影采访力量的投入上充分把握报道节奏,采取了先重后轻、逐次投入、轮番上阵的办法,既注意集中力量,又没有一下子把力道用尽,从而保证了报道的持续高效。在分批轮换中,全社的男性摄影记者几乎全部轮战一遍;王瑶副总编和郭晋嘉则是全国媒体中到灾区采访的少数女摄影记者之一。面对残酷的灾情和万分艰苦的采访,他们以实际行动表现出忘我的职业精神和献身精神。

  我们不会忘记,本社的文字记者在采写大量文字稿件的同时,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拍摄了大量的现场照片,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此外,还有为数众多的摄影通讯员和签约摄影师,也是我社抗震救灾报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关键时刻成为一支有力的支援队伍。

  六个和一百个

  无论从报道规模还是报道方式来说,中新社在汶川大地震中的作为皆可称得上一场全方位的立体作战,国内外各分社都直接或间接地投身其中,发稿数量创下空前的历史记录。据统计,在地震发生后的几周内,全社所发相关图片的数量呈爆炸式增长,导致高峰时的单日发稿量达到平时的8倍以上。每天向总社摄影部上传图片稿件的,除了100多名本社摄影记者和文字记者之外,还有数以百计的与中新社签约的摄影师。

  然而,作为全社图片发稿中枢的摄影部编辑组,连同部门负责人加起来却只有6名编辑(签稿人),他们面临的巨大压力可想而知。本来平时值班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毫无调整余地,每逢有人生病或休假,其他人就不得不加班加点,但也尚可勉强支撑。此次遇到这种特大规模的突发事件,人手不足的问题立即严重凸显出来,陷入捉襟见肘的窘境。

  地震发生当日,摄影部对图片编辑的值班班次和值班时间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单人班一律改为双人班,夜班时间大大延长,个人工作量比平时增加了一倍以上。令人感动的是,每到关键时刻,我们中新社人总能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奉献精神,前方记者如此,后方编辑也不例外。每天,他们既要废寝忘食地处理海量的来稿,又要与前方记者进行千头万绪的协调,并随机处置各种突然出现的紧急情况。

  编辑组每天要做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盘点当日报道,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次日报道作出安排。主要是根据灾区形势的发展,提醒记者对报道重点做必要的调整,如搜救工作进入第十天时,被埋者生还的希望越来越渺茫,报道中要体现这种阶段性变化。由于灾区的通讯中断,前后方的联系非常困难,电话打不通,就采取发短信的办法,把社领导的指示、新的报道意图以及最新信息通知前方记者,他们在新的地点找到信号开机时就可以看到。

  最初几天,稿件传输遇到极大的困难,有时是因为找不到无线通讯信号,有时是为了节省海事卫星电话的电池,记者只能放弃正常的传稿程序,用尽量短的时间把所有照片一次性发送到摄影部的公共电子信箱,其中许多照片没有完整的图片说明。编辑们不得不一张张查找资料、补写说明,然后再一张张上传到采编系统。这不仅大大增加了劳动强度,而且导致夜班编辑无法与美国分社签稿人正常交接班,常常是工作到凌晨二、三点甚至通宵,才能处理完信箱中的所有稿件。在最紧张的日子里,有的人平均每天工作17个小时以上。

  据统计,在震后一个月的时间里,摄影部签发的地震报道图片超过一万幅(其中对境外发通稿照片2300幅),接近全年发稿量的三分之一,而且其它各项工作并没有受到地震报道的影响。同时,我们在百忙中还参与主办了在境外(土耳其)举行的首个抗震救灾展览,参与组织策划了我社主办的“四海同心——海外华人华侨情系四川地震灾区活动”,并为出版抗震救灾画册和举办展览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以策划取胜

  在数码相机、互联网充分普及和交通高度发达的时代,拍摄突发事件照片已经不是少数摄影记者的专利,一个新闻单位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必须在报道策划上下工夫。策划出精品,策划出实效,策划出独家照片。当然,突发事件的不可预知性,决定了任何新闻单位都不可能在第一时间进行完善的报道规划,但随着态势的发展而及时调整报道策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进行整体策划,却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关于宏观策划,我社此次在指挥机制上开创了一个新的模式,即首次在前方设立了应急报道指挥部,为赢得这次重大战役性报道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为今后的特大突发事件报道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以下仅从微观角度谈一下汶川地震中的图片报道策划。

  ——题材策划:寻找热点盲区。

  汶川大地震波及面非常广泛,各家媒体在报道人员救助这一共同热点时,必有一些被忽略的“热点盲区”,及时抓住别人一时没有注意到的热点题材加以报道,是避免题材“同质化”的法宝。地震报道初期,我社摄影部早早就把目光投向了卧龙的国宝大熊猫,经过一番周折,终于以领先国内媒体两天的时间差,最先报道了《地震中抢救国宝大熊猫》这一世界关注的题材,成为广受用户欢迎的独家照片。后来,我社摄影记者任晨鸣再赴卧龙、雅安,跟踪拍摄了“失踪大熊猫被找到”和“卧龙大熊猫转移安置”等照片,形成一组完整的报道。

  再如我社记者贾国荣率先发出的“北川堰塞湖存在引发洪水危险”一组图片,也是利用了相对盲区而打了一个时间差,最早报道这一热点问题。其实,所谓“盲区”都是相对的,在新闻事件的演变中,会形成一个个阶段性的新热点,能够在新的热点刚形成时比别人发现早一点,就是成功的策划。

  ——角度策划:不忘自家面目。

  国内各家媒体对汶川地震的报道,在关注共同热点的同时,又在报道角度的策划上各有侧重,因为读者不同,品位各异,这种策划必然带有浓厚的“受众意识”。作为中新社的摄影记者,我们理应特别关注与海外有关的报道题材,从海外读者的阅读需求来选择报道角度。第一拨摄影记者到达地震灾区后,摄影部反复向他们强调,在第一时间报道灾情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外籍和港澳台人士的行踪。我们率先发出了外国旅游团被营救转移等照片,并提示记者关注60名台湾游客被困的情况,可惜未能拍到。此外,外国救援队开展救助活动、国际救援物资抵达灾区等,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深度策划:用镜头深挖故事。

  即使在汶川地震这种特大突发事件中,摄影记者也面临着激烈的“同场竞争”,此时的报道影像策划显得尤为重要。同样的题材如何拍出特色?如何运用摄影语言扩充报道的深度和广度?是影像策划中的重中之重。地震发生后第二天,针对发回的图片中存在的重面不重点的问题,我们在与前方记者的沟通中强调了“抓细节、抓故事、突出人情味”的重要性,从而扭转了浮光掠影式的泛泛报道。在后来的报道中,前方记者始终贯彻了这一策划意图,通过耐心地跟踪救助被困人员的全过程,拍摄到多个被困人员奇迹获救以及与亲人劫后重逢的感人场面,增加了图片报道的深度和分量。

  ——时效策划:当面抢到的第一。

  网络时代,真正的独家报道已不多见,媒体竞争更多地体现在时效的拼抢上。在汶川地震的图片报道中,我社创造了不少时效上的“第一”,其中最值得称道的一个“第一”来自策划:在所有媒体都预先知道的全国哀悼日报道中,摄影部出动三名采编人员,通过紧密配合,第一个发出了《天安门广场首次为普通民众降半旗》的历史性照片,上了众多门户网站的头条。

  回顾这次汶川大地震的报道,所有的经验教训将被我们铭记。我们相信,下一次将做得更好。尽管不希望出现这样的灾难,但作为新闻工作者,我们必须时刻准备着。

  (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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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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